律师解析:若因学府设施老化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尽完备而致使大学生不幸坠楼,那么校方应承担相应责任; 相反地,若是完全系由学生个人原因所引发的事故,学校无须肩负任何责任。 这主要是因为大学在校生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同时他们也具有相当程度的认知水平及自我约束与管理能力。 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、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,幼儿园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但是,能够证明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的,不承担侵权责任。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、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,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 |